铃木启久
这45名战犯是什么人?
日本无条件投降后,针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多场审判。
在这些审判中,最为著名的是由中、美、英、苏等11个国家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就是东京审判,其对东条英机等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
与此同时进行的是,国民党政府在南京对一批侵华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一般来说,这些战犯被认定为“乙级战犯”。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至1956年间,中国先后在抚顺、太原两地关押了日本侵华战争罪犯1109名,其中,包括中国政府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和解放战争期间先后逮捕的140人和苏联红军在中国东北地区逮捕并于1950年7月移交中国的969人。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以人道主义精神对在押的日本战犯实行区别对待、宽大处理的方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56年先后分三批对在押的1017名罪行相对较轻、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侵华战犯宣布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对45名日本侵华战犯,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提起诉讼。
长期研究东京审判的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院长宋志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一般意义上认为,乙级战犯的审判在1949年之前已经结束。这45名战犯不被称为是“乙级战犯”,但是其罪行和级别和“乙级战犯”相差无几。
“对这45名战犯的审判,与东京审判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前者经过思想改造,大部分都真诚认罪,而东京审判中,很多甲级战犯则毫无悔意。”在宋志勇看来,之所以选择铃木启久作为第一个公布的战犯,可能是因为铃木在这些人中的军职最高。
为什么只对45名战犯判刑呢,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刊文,周恩来对此解释说:40多人对于1000多人来说,比例很小,可为什么我们还要对这一小部分战犯判刑呢?这是因为对中国人民必须有个交代。这40多人将来也是要回日本的。这样的处理是为了表明,中国政府真诚地希望结束两国之间的不愉快历史,开始中日之间全面的友好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