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证据
如今,美国政府经常利用秘密证据拘押个人,或者在联邦法院和军事法庭上出示秘密证据。美国政府还强迫撤销针对美国的诉讼。做法很简单,那就是声称此案将迫使美国政府公布危及国家安全的秘密资讯。就连小布什和奥巴马政府作为行动依据的法律意见都成为了机密。此外,有些诉讼根本未被受理。联邦法院经常驳回基于宪法对种种政策和计划提出的诉讼。
战争罪
小布什执政期间,全世界都呼吁起诉给恐怖嫌犯实施水刑的人,但奥巴马政府2009年表示,不会允许中央情报局雇员由于此类行为而受到调查或起诉。这不仅违背了我们的条约义务,也违背了纽伦堡原则。尽管美国长期宣称对别国战犯具有同样的权力,但当西班牙等国的法院着手调查小布什政府官员的战争罪时,据说奥巴马政府敦促外国官员不要允许审理此类案件。
秘密法庭
美国政府更多地利用外国情报调查法院这个秘密机构。这家法院扩大了秘密许可范围,把涉嫌帮助或教唆敌对国家政府或组织的个人包括在内。2011年,奥巴马延长了行使此类权力的期限,包括允许秘密搜查并不属于某个确定恐怖组织的个人。美国政府坚称有权无视国会对此类调查行为的限制。
免于接受司法审查
如同小布什政府一样,奥巴马政府成功地为协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监视公民的企业争取到了豁免权,防止公民指控它们侵犯隐私。
持续监视公民
奥巴马政府成功地自我辩解说,美国政府可以在没有法院指令或者不受司法审查的情况下动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调查对象的一举一动。
非常规引渡
根据一项名为非常规引渡的制度,政府如今可以把公民和非公民转移到别国。外界指责此举是在利用其他国家,对嫌犯施以酷刑。奥巴马政府表示将不会延续小布什政府这种滥用权力的做法,但坚称有权下令实施此类转移行为,包括转移美国公民。
在实施这些新法律的同时,美国政府还投资扩大州和联邦一级的安全系统,其中包括更多的公共监视摄像头、大批安全人员和大幅度扩展追捕一恐怖分子的行政机构。
9·11以来,我们打造的恰恰是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们担心的那种政府:一个具有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制约的广泛权力的政府,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明智地行使这些权力。
对美国人来说,政界人士不诚实已是司空见惯。真正的问题在于,当我们称美国为自由之地时,我们是否在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