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美国密苏里州大陪审团裁定对射杀黑人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官威尔逊免予起诉。这一司法裁定再度引发全美范围的抗议和暴乱,仅3天时间就扩散至170余城市。余波未平,亚利桑那州菲尼克斯市又再次发生白人警察枪杀手无寸铁的黑人事件。这连串的“弗格森事件”令人再三拷问美国人权的公正性。
司法之殇损害公正。在美国司法陪审制度中,刑事审判的陪审制度采用全票一致通过裁决制。对于受害者布朗,在白人警察开枪警示要他举起双手后,依然被开枪打死,陪审团的理由是,警察不能判断布朗是否会给他造成威胁。既然在白人警察作为被告时适用“疑罪从无”,那么为何白人警察在对黑人执法并且人命关天的问题上却是“有罪推定”呢?恰恰就是这种所谓“无可挑剔的陪审审判制度”,才导致了对被害人生命权极为不公的审判结果。正义不伸,何来和平?
种族之殇,社会心理养痈遗患。美国向来宣扬“人人生而平等”,反对种族歧视。然而,种族歧视问题历来是美国殖民历史乃至独立建国以来的“顽疾”。白人殖民者跨大西洋的黑奴买卖,以及美国南部种植园的黑奴制度,曾经是导致美国南北内战的肇因之一。近代以来,虽然历经了民权运动,白人歧视黑人的社会顽疾却并没有因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黑人总统的当选以及连任而得以痊愈。相反,美国社会的“隐性歧视”却日益难以消除。表面看来,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在美国社会是禁忌,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但实际上,黑人在美国社会中遭受着严重的“隐性歧视”。仅举一例,芝加哥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教授们联合做了一个实验,他们将5000份虚构的简历投递给1300个需要招聘的广告。每份简历内容大致相同,只是在名字上有差异。一些简历用白人特征的名字,另一些则用典型黑人名字。结果白人名字的简历进入下一轮面试的机会高于黑人名字50%。
生活在此等社会环境下,有色人种缺乏平等发展的机会,一再沦为公权执法的对象,甚至坐以待毙。《赫芬顿邮报》评论道:“在美国,会不会被警察枪杀取决于你的肤色。”美国的一项研究发现,近年来,美国年轻黑人男性被警察枪杀的风险是年轻白人男性的21倍。而美国联邦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12年,共有1217名美国人死于警察枪下。其中15岁到19岁的年轻人中,黑人每百万人中有31.7人被警察打死,而白人的同一数据仅为1.47人。
美国一直以“世界人权法官”自居,对世界各国的内部事务和别国人权状况横加干涉、指责。然而,对自身国内长期存在的种族歧视等严重人权问题,美国一直讳莫如深。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对连串的“弗格森事件”所引起的骚乱公开辩称,“发生在弗格森的事件属于美国内政”,“美国的情况与其他国家没有可比性”。明显带有“双重标准”的美国人权,公正性经不住拷问。
(作者为东北财经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