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泗喜村一个杂草丛生的鱼塘,以及中共近来承诺的依法治国之间,似乎并无直接关系。但对赵维春而言,这正是“法治”含义之所在。赵是一名年轻的志愿者律师,曾在今年春天设法调解该村村委会和一名村民因该鱼塘引发的纠纷。
“我为村民提供建议,帮他们依法解决现实纠纷。”赵说,“当人们考虑依法办事时,那就是法治。”赵为珠海某律师事务所工作,已参加当地政府主办的“送法律下乡”项目。在每两周一次的下乡期间,他为村民和村干部提供免费咨询、调解纠纷,并反复讲解以使他们更知法懂法。
为贯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中国各地政府都在开展类似的法律服务项目。上月,中共中央委员会首次召开以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年度全体会议。显然,其含义并不等同于西方的“法治”,但这仍需要中国民众对本国法院和法律体系拥有信心。
目前,大多数因政府官员而蒙冤的中国民众,并不寻求通过打官司获得赔偿。相反,他们转向由来已久的“信访”体系,并导致各地信访局外挤满上访群众。“中共希望这些人不要上街而是走进法庭。”研究中国法律的美国专家苏珊·芬德尔说,“因此,他们需要法律建议。”
在泗喜村所在的珠海斗门区,为赵提供微薄补贴以尽量使各种社会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法律项目似已奏效。当地政府的数据表明,今年前10个月,斗门区的上访人数已同比下降49%。“这并非都是法律咨询项目的功劳,但它确已发挥作用。”该项目负责人说。
然而,由于法盲现象普遍存在,鲜有观察人士认为现状将很快改变。“在许多情况下,村民违法是因为不知法为何物。”泗喜村某村官说。赵律师表示,许多政府官员也不太懂法。“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他说,他所在的地方“将需要100名律师忙活一二十年”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芬德尔认同赵的观点。“向人们头脑中灌输法律概念,是一项庞大的教育工程。”她说,“当向某人解释他本人签署的合同也要费尽心思时,那就说明一切才刚刚起步。”(作者付毕德,王会聪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