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跨国公司的一大忧虑。许多跨国公司在亚洲的业务规模很大,并且还在不断扩展。经理们必须花费时间和精力找到方法避免行贿,或者至少避免被抓到行贿的把柄。一些跨国公司雇佣了中间人来处理棘手的现实。这种方法使高级主管能够保持某种距离。
但有迹象表明,这样做也不够了。美国和欧洲反腐当局对本国企业在境外的行为加大关注。亚洲的环境也在发生改变。跨国公司发现,比起在一个腐败猖獗的国家经营,只有一件事更糟糕:在一个原本腐败猖獗、现在却不再容忍腐败的国家经营。
从根本上说,这就是葛兰素史克的遭遇。这家英美药企被卷入了一场波及中国社会几乎所有阶层和商界的全面反腐斗争。湖南一家法院上周判GSK贿赂医生以让医生开葛兰素史克药品的罪名成立,判处该公司30亿元人民币(合4.88亿美元)罚金。一家市值70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不得不为了湖南法官的想法而困扰,这表明世界发生了多么巨大的变化。中方的调查还引发了美国司法部和英国严重欺诈办公室对葛兰素史克展开调查。
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中,0分表示腐败透顶,100分表示完美清廉。
但在亚洲其他地方,规则可能也在转变。印度(清廉指数为36)就是一个例子。即使在纳伦德拉•莫迪当选印度总理并承诺撼动腐败猖獗的官僚体系前,氛围就发生了改变。在上任总理曼莫汉•辛格任期的最后几年,媒体曝光了电信频谱牌照和煤矿牌照发放上的官商勾结,让整个国家为之震惊。此后,印度官僚因为害怕被指控有腐败行为,导致国家决策几乎陷入停滞。莫迪的任务是终结这种瘫痪状态。他的名声依赖于人们对他能在保证廉洁的情况下精简繁文缛节的看法。
其他国家的领导人也承诺解决腐败问题。在印尼,佐科•维多多能够从默默无闻到掌握总统大权,部分依靠的是他作为廉洁的政治人士的名声。印尼当局取得了一些进展,比如最近判处前宪法法院首席法官犯有腐败罪。
在一份研究亚洲反腐努力的报告上,国际律师事务所表示西方和亚洲的执法机构开始进行平行调查,甚至联合调查。比如,英国的严重欺诈办公室和印尼的肃贪委员会正在合作,对罗尔斯-罗伊斯行贿的指控展开调查。这家律所还提到,亚洲的几个国家加强了反腐立法。印度通过的反腐法任命了独立的反腐申诉专员,并加强了对举报者的保护,近年来该国至少有16名举报者被谋杀。
这些措施是可喜的,但也带出一些问题。一个问题是,能否信任法庭秉公执法。如果不能,公诉行动总会带有一种武断的意味。爱讽刺的人或许会怀疑:被告上法庭的人其实行贿还太少,而不是太多。与此关联的第二个问题是,一些人怀疑外国公司比本国公司遭受了更为严厉的对待,反腐执法被用作一种产业政策。
第三点最让人难以接受。在一些较贫困的亚洲国家,贿赂往往起到了弥补政府工资不足,润滑国家机构运作的作用。印度就发现,自从国内氛围变得不利于贪腐后,替代“常态”的可能是不作为。